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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庞庆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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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2 13: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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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1日庞大集团公开信息显示,庞庆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

1月11日庞大集团公开信息显示,庞庆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年11月21日,公司公告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集团)、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2019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重整计划称,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其关联人无偿让渡其持有的21.06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21%,由前述3名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受让。根据重整计划,2020年3月、4月,重整投资人元维资产通过其参股的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科技)先后受让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其一致性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累计2.3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2020年7月,重整投资人深商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继续受让公司股份12.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根据2020年8月1日公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商北方通过与数通科技、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2年11月11日,公司在回复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时披露,2019年4月9日,庞庆华曾与元维资产、深圳市维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景实业)签订《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约定,自重整计划中庞庆华所持公司股票过户后10日内,由元维资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庞庆华支付5,000万元,若未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达到4元/股以上,则在二级市场连续3日收盘价达4元/股时,庞庆华可要求元维资产向其支付1.5亿元。公司回复公告显示,上述相关协议是由原控股股东与元维资产及维景实业签署的,协议属实。协议相关方约定,庞庆华股票划转后将在条件成立的前提下,由元维资产或维景实业向其支付人民币2亿元。上述约定事项与重整计划中相关方无偿划转股票不符,且未及时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予以通报批评。

庞大集团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庞大集团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01.59亿元,同比下降4.71%;归母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下降125.42%;扣非净利润-4.09亿元,同比下降268.04%;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75.26亿元,同比上升15.9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8亿元,同比下降699.1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19亿元,同比下降5162.63%;负债率49.52%,投资收益2.05亿元,财务费用2.73亿元,毛利率6.82%。

庞大集团(601258)主营业务:以新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为主,并以新车销售为基础开展包括保险、金融、汽车用品、二手车等一系列增值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拓展业务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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